欧盟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西班牙政府利用税收优惠、贷款和房地产交易等手段暗中资助部分国内足球俱乐部,为其赢得“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优势,严重违反欧盟有关国家援助的规定。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对西班牙足球俱乐部的裁决包括三项独立调查西甲会员制球队,涉及西甲联赛的7家足球俱乐部,包括皇家马德里、巴塞罗那、毕尔巴鄂竞技、瓦伦西亚西甲会员制球队,以及西班牙乙级联赛的奥萨苏纳、埃尔切和赫拉克勒斯等。
欧盟委员会认为,皇家马德里、巴塞罗那、毕尔巴鄂竞技和奥萨苏纳通过会员资格和“非营利”身份获得的免税地位是“非法的”,这四家俱乐部应该各自缴纳高达500万欧元的额外税款。
与此同时,瓦伦西亚、埃尔切和赫拉克勒斯在陷入财务危机后西甲会员制球队,仍在政府担保下获得银行贷款,欧盟委员会认为此举“不具备任何商业合理性”,因此三家俱乐部分别需偿还2040万欧元、610万欧元和370万欧元的贷款。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发现,皇马俱乐部与马德里市政府之间存在“复杂”的房地产交易,由于土地转让价格“低得可笑”,欧盟委员会要求皇马向市政府赔偿1840万欧元的转让费。
欧盟反垄断法规定,为鼓励和保护市场竞争,政府不得对任何可能扭曲市场竞争的商业行为提供国家援助,确保所有企业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发挥其潜力。
欧盟竞争事务委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用纳税人的钱补贴职业足球俱乐部将导致不公平竞争。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企业,公共财政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平竞争规则。”
早在2009年,欧洲多家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就曾向欧盟委员会投诉,声称西班牙政府利用国际社会金融危机救助项目资金,给予西班牙足球俱乐部数十亿欧元的税收减免和贷款。
但媒体透露,当时欧盟委员会内有不少西班牙人,包括时任副主席穆尼亚,后者是毕尔巴鄂竞技队的公开球迷,因此上述有关政府非法补贴的投诉并未得到有效调查,直到欧盟独立监察员公开批评此事后,相关调查才得以展开。
在对西班牙足球俱乐部非法政府补贴展开调查之前,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3月启动了对荷兰职业足球俱乐部政府补贴的调查。欧盟委员会4日单独公布的调查结论发现,埃因霍温等5家荷兰足球俱乐部在遇到财务困难时,采取裁员、减薪等具体措施积极“自救”和重建,荷兰政府的资金支持符合欧盟规定。
维斯塔格对此评论称,“在荷兰调查案中,我们发现,荷兰政府采取的补贴措施很好地遵守了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没有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新华社刁泽赵晓娜)